中国中医药报讯(记者李娜)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指导意见》明确,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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