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讯(记者李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60项”已列为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提升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质量。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质控中心要建立由各类别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负责适宜技术征集、遴选、质控、培训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盟市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成立专家组,负责本地区适宜技术收集、审核、培训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旗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中医(蒙医)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域内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日常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每年由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制定年度《培训手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对从各盟市遴选的骨干师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纳入自治区专家库;盟市级推广指导中心从《培训手册》中遴选适宜技术,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经自治区级培训合格的骨干师资开展本盟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指导旗县级完成乡镇、村级适宜技术培训。
在质量控制方面,《通知》提出,由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负责对遴选的适宜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并进行推广质量控制,同时对各盟市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抽查,及时进行指导,确保推广过程质量。严格师资培训考核,科学设置师资培训课程,严格进行结业考核,对经理论、实践技能考核合格的师资发放《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证书》,保证培训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旗县(市、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各盟市要于今年8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验收工作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今年不能独立按时完成推广任务以及无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旗县(市、区),要委托盟市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或者邻近旗县推广中心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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